为建立健全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价格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服务质量提升、水质改善和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主体的不同,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服务费实行差异化定价方式。
城镇公共供水设备管网覆盖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备服务的费用支出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不得再向用户另行收取费用。
用户自行委托物业企业、供水企业或专业机构等(以下统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单位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与用户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