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两会:提高六千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
-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52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这次上会带来的建议中,有一个就是针对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曹金萍介绍,2005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到2018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1%,水质达标率连年提高,农村群众基本实现了“有水喝”。但在一些山高水远的地区,很难实现自来水“村村通”。
“供水设备设施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工程,动态是指供水安全是随时可能遇到问题的,今天可能没问题,你不敢说明天就没问题。”曹金萍说,在一些干旱年份,偏远山区的饮水安全就成了问题。
曹金萍建议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提供稳定资金来源。相较于城市供水,农村供水主要服务于村镇群众,经济效益差,市场吸引力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主要靠省以上财政支持,市、县财政资金给予配套。曹金萍建议,在各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里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出方向。
“小型供水设备设施工程由于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管线长、标准低,运行成本普遍偏高,水费收缴难度偏大,多数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日常运行经常收不抵支,进而造成定时供水甚至停水现象。”曹金萍还建议,要为小型供水设备设施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提供政策支持,改变传统的建后交由乡镇或村集体管理旧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企业运营、专业管护、行业监管”新模式,由政府采取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直接管理到工程,统一负责运行和维护,同时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从顶层设计上,曹金萍还建议为农村饮水安全长效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农村供水的主要是《水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农村工程状况、居住分布、人口变化均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制定出台针对农村地区供水法律,既是规范农村供水设备设施建设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的需要,也是适应农村供水特殊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