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产权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作业单位、供水设备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东莞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档案,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全过程予以监督,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情况应及时公示。
二、全市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清洗作业单位的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并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操作能力,其中进行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操作的人员还应接受过消毒和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的培训。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应确保质量,使用的工具应符合要求,消毒药剂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要求。
三、全市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产权人或者其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频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水质检测频率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四、全市各非居民单位二次供水设备设施产权人或者其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频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完毕并由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全市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贮水池(箱)的加盖上锁防护工作,二次供水泵房出入口应实行门禁管理和视频监控,对加压泵房和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周边排水设施应及时巡查,停用的贮水池(箱)应及时将水排干。
七、二次供水发生供水污染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各维护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属地政府、供水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全市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留档保存二次供水管理台账资料(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调查记录表、委托清洗消毒协议、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明、水质检测报告等)。
东莞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2018年12月28日